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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“八条禁令”

www.ygjtj.com     2008年09月02日 10:06:06   编辑:ygjtj  来源: 江西交通网
 
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“八条禁令”


   一、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、违规插手工程(设计)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;
   二、严禁在工程设计变更、计量支付和索赔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虚作假;
   三、严禁本人及配偶、子女、亲属、司机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;
   四、严禁运政人员从事或参与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;
   五、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、乱收费、吃拿卡要;
   六、严禁违反规定兼职取酬;
   七、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、养“黑车”;
   八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。
   违反上述“八条”禁令之一的,就地免职或调离岗位,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;影响恶劣的,予以辞退或开除;对违反上述禁令,隐瞒不报,压案不查,包庇袒护的,从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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